关于深刻汲取广东汕尾“10.8”模板支撑坍塌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5


各市、区住建部门及其(质)安监站,市质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2020108日上午1050分许,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水唇镇一在建工地天面构架浇筑时模板支撑发生坍塌事故,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快推进施工现场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应用认真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26号),加快推进和严格执行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自2020年9月1日起,政府投资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二、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各地工程(质)安监机构和在建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把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

三、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质)安监机构要按照“两个不放松”、“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督促施工企业立即开展针对性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落实“一必须五到位”要求,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设单位要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要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要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四、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督查检查发现企业自查自纠不到位、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未经培训上岗、危大工程管理失控、未经监理批准擅自施工等行为的;模板支架材料质量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或模板支架、脚手架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搭设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013

服务热线:0512-6585 9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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