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7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质〔2020〕208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仍然很大,外部各种不确定因素依然很多。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慎终如始、毫不松懈做好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思想认识不放松。各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防疫斗争的复杂性、长期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做到防控工作一刻不松、检查督查一处不漏,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防控责任不落空。各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定期疫情防控信息报送,持续督促辖区内在建工地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各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继续承担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全面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并检查参建各方的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及其工程项目部要继续承担常态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要落实好各项防控工作措施,确保企业承建的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监理单位要继续承担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现场监督责任,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的,应责令暂停施工,并督促落实整改。

三、防控力度不减弱。各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督促参建各方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四个不减”。一是组织领导力度不减。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常态化运作,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相关责任。二是现场管理力度不减。要落实专人对进场人员要一一登记造册,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并及时通报属地(乡镇)街道;在工地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加强对重点地区人员的防控,对来自境外的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对进场务工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要及时在《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基本信息进行更新录入,并严格执行每日考勤制度。三是应急处置力度不减。工程项目要全面做好应急准备,进一步提升反应能力,积极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现体温检测不合格或核酸检测不合格的人员,要通知属地(乡镇)街道并报120急救中心安排专车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四是防护宣传力度不减。工程项目部要按要求对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通风换气等措施,保持卫生清洁。要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联系人:柳文斌;联系电话:65211507;电子邮箱:szzjzac@163.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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