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质〔2020〕287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质发委办〔2020〕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精神,紧密结合《2020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点》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辖区内“质量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要广泛发动辖区内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参建人员质量意识。
二、加强督查检查。各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积极指导辖区内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开展“质量月”活动的同时,要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轨道交通、住宅工程(含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房)为重点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持续强化对“违规海砂”、“瘦身钢筋”、“地条钢”和不合规的砖瓦的检查,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努力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整体水平。
三、及时总结报送。各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总结 “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含开展的具体活动情况、督查检查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出台的文件、存在问题及下阶段工作措施等),于9月28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盛中国;联系电话:65211507;电子邮箱:szzjzac@163.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7日